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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抽取专家评委代替招标人代表参加项目评标
2025-07-12 浏览次数:2

  在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中,招标人代表和专家评委扮演着不同角色,有着不同的职责与意义,一般情况下不能简单地用专家评委替代招标人代表评标。

    从法律法规层面来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所以采购人应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积极行使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指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这表明,在政府采购以及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里,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是法定要求,保证了评标委员会组成的合法性。在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中,应严格按照此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一,招标人代表能够阐释项目需求。在评标时,对于招标文件里的设计思路、关键指标的设定逻辑等内容,专家评委可能理解不深,招标人代表可以向评委详细解释,帮助专家更好地理解项目背景和要求。其二,招标人代表可从使用功能角度反馈意见。站在项目后期使用、维护的立场,判断投标方案是否符合实际应用场景的需求,这是单纯的专家评委难以完全把握的,因为专家可能更侧重于技术层面,对项目实际使用场景的细节和长期需求了解有限。其三,招标人代表能识别合同执行风险。从项目全生命周期来考量,评价投标方案在履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难点、管理方面的漏洞等,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前把关。例如在某市政基础设施采购项目中,招标人代表凭借对本地施工环境、政策要求等实际情况的熟悉,指出了一些投标方案在合同执行中可能面临的审批流程复杂、施工协调难度大等风险,而这些问题专家评委因缺乏对当地实际情况的深入了解未能及时察觉。其四,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也是对评标过程的一种内部监督,确保程序合规,专家评委履职尽责,代表招标人见证评标过程。

    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获得招标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招标人可以不委派代表参加评审。比如当存在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情况时,像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项目公正评审,此时采购人不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并不影响评审活动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又如招标人内部无熟悉招标采购业务的人员,或本单位人员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时,为保证公平、公正,招标人可以选择不参与评审活动,放弃派代表参加评标,在向招标行政监督部门提交申请获批准后,全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评委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但这属于非常规情况,需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不能自行决定用抽取专家代替招标人代表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