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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芜湖二中改扩建工程-智能化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0-06-16 浏览次数:1073


项目编号

芜湖二中改扩建工程-智能化工程 

项目编号

WH01GC2020ZN7451 

标段名称

芜湖二中改扩建工程-智能化工程 

标段编号

WH01GC2020ZN7451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政务文化新区66号B区3楼 

联系人及电话

卢伟
0553-3833567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联系人及电话

李云
1530553013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0年06月16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图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4260658.85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田安军 

证书编号: 皖134151617825

证书名称: 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120 

质量承诺

 合格标准,配合总包单位达到鸠兹杯质量标准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天得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4263124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高潮 

证书编号: 皖134172000278

证书名称: 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120 

质量承诺

 合格标准,配合总包单位达到鸠兹杯质量标准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4279832.67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李利峰 

证书编号: 蒙114171708748

证书名称: 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120 

质量承诺

 合格标准,配合总包单位达到鸠兹杯质量标准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安徽大易城建设有限公司,未见企业及项目经理承诺书;

2.芜湖创易科技有限公司,未见企业及项目经理承诺书;

3.苏州天亿达科技有限公司,部分人工单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

4.安徽四通智能建筑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未见企业及项目经理承诺书;

5.河南省宏耀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随机抽取的十家单位为:

1.中诚建设有限公司;

2.福建省恒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天津东方奥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南京欣网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安徽君悦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6.浙江省邮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7.南京燕秦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8.中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10南京国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服务中心提出投诉,并将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服务中心(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4座六楼三号窗口),联系人:王工、金工,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