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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南瑞街道弋江小区等10个老旧小区改造(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告
2020-04-27 浏览次数:1194

项目编号 

南瑞街道弋江小区等10个老旧小区改造  

项目编号 

WH14GC2020FJ7136  

标段名称 

南瑞街道弋江小区等10个老旧小区改造(一标段)  

标段编号 

WH14GC2020FJ7136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弋江区南瑞街道办事处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   

联系人及电话 

戴劲峰
05534815035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  

联系人及电话 

李工
1530553013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0年04月27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新纪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12307863.55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金新林  

证书编号:皖234201889383 

证书名称: 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工期(天) 

12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业绩名称:金榜豪苑1#、2#楼工程,竣工验收时间:2019年11月26日,合同金额:15756421.2元。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峻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12305916.52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陈兆军  

证书编号:皖234070809024

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工期(天) 

12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业绩名称:无为县北圃山庄小区整治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时间:2018年8月18日,合同金额:16641341.07元。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永兴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12306156.16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胡春起  

证书编号:皖234151782054 

证书名称: 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工期(天) 

12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业绩名称:白马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时间:2019年11月15日,合同金额:9819992.36元。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安徽中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业绩竣工验收报告无四方责任主体共同盖章(盖章不全); 

2.江西王牌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金额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随机抽取的十家名单:1.芜湖新纪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锦旭建设有限公司 4.芜湖骏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徽华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6.天长市大成建筑有限公司 7.安徽致尹建设有限公司 8.安徽盛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福建省集茂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0.江西中景建设有限公司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服务中心提出投诉,并将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服务中心(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4座六楼三号窗口),联系人:王工、金工,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