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20-2021年度设备采购框架协议(三包)
项目编号:AHHP-2020005003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0年4月16日
开标日期: 2020年4月24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无锡庆源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鸿月路30号。
中标金额:1200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 孙宇峰、徐红、李盛良
招标人名称:安徽必达新能源汽车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
联系人:刘清莹
联系方式:13965180781
招标机构名称: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
项目负责人:李云 联系电话: 15305530139
公告期限:2020年 4月 27日至2020年 4 月 29 日(不少于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鸠江区苏宁城市之光写字楼A座301室 ,联系电话: 15305530139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芜湖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业绩及其他
无效投标单位:无。
中标单位业绩:无。
特此公告。
安徽必达新能源汽车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 4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