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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机电安装1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2-04-01 浏览次数:705

项目名称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机电安装1标工程 

项目编号

WH18GC2022QT4577 

标段名称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机电安装1标工程 

标段编号

WH18GC2022QT4577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银湖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37号绿庄大厦三楼 

联系人及电话

高亮 13956193106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联系人及电话

 姚声波 1385536169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2年03月31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诚捷祥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23655099.96元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武强 

证书编号: 宁1642006200700152

证书名称: 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

工期(天)

24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合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23639434.33元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唐普超 

证书编号: 皖1342015201616495

证书名称: 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

工期(天)

24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宏基伟业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23670765.59元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解振兴 

证书编号: 晋1142017201902127

证书名称: 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

工期(天)

24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一、A值:73 ;  B值:83      

二、随机抽取30家单位名单:

1、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江西临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山西省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5、金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中安政楷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河南省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河南新天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安徽合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宏基伟业集团有限公司;11、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2、天津东方奥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3、天人建设安装有限公司;14、江西兆邦实业有限公司;15、河南万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6、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7、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8、湖南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9、太原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0、百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1、旭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2、中创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3、山西省帝华建设有限公司;24、陕西中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5、赣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6、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7、义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8、中建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9、陕西国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0、江西琼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