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中级招采人员评审办法
第一条 根据《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暂行办法》(中招协[2019]041号)《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中级招采人员测试与评审办法》(中招协[2019]051号),制定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中级招采人员评审办法(简称“中级评审办法”)。
第二条 参加中级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相关信息将在“招采人员评价”系统(简称“评价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
第三条 中级测试所有科目成绩均已完成公示且无异议的人员,可通过评价系统申请参加中级项目业绩评审,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个人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申请人须在《个人信息真实性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二)招标采购项目业绩
申请人需向评价系统提交5个不同的招标采购项目业绩,并对其中1个项目业绩进行具体阐述,所提供业绩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业绩时间:5个不同项目业绩均为申请人近10年内(含填报年)参与且已完成实施的项目,其中需具体阐述近2年内(含填报年)1个项目业绩的情况。
2、业绩材料要求:项目批复或委托代理协议等同等(相关)证明材料、项目任务书或项目计划书等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所提供的业绩材料需能证明申请人所提供的项目业绩真实有效且申请人实际参与过该项目业绩。
3、阐述业绩应包括:(1)项目名称、所属地区、项目类别、所属行业、资金来源、项目实施时间、任职单位(申报人完成该项目业绩时所在单位)、任职岗位;(2)申请人应阐明在项目中的岗位职责及该项目的招标方案策划、招标文件的编制要点、主要合同条款的设置思路、项目管理过程中解决的主要问题等。
4、项目业绩角色要求:只限于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审核人员(一审、二审、三审或项目总工)、招标文件编制人。
5、本条款中“招标采购项目”是指适用于招标方式、政府采购方式完成采购过程的项目;“完成实施的项目”是指申请人招标采购的项目中标人已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第四条 申请人填报的业绩基本信息、申请材料等经评审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
公示期满后,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将通过评价系统向不存在异议情形的申请人颁发《招采人员中级能力评价证书》。
第五条 关于提出异议的情形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申请人所公示的信息有异议的;
(二)申请人对自身评审结果有异议。
第六条 关于异议的处理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申请人所公示信息及材料有异议的,可通过评价系统在评审公示期内实名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相应证明材料中法人和其他组织需加盖公章,非实名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申请人在收到异议15天内,需对异议进行澄清并重新进行公示。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异议内容进行澄清,则视为异议成立且评审不合格。
如异议成立,则申请人自异议意见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申报。
(二)申请人对自身评审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评价系统公布评审结果15日内,提出异议申请。
(三)评审异议仅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信息及材料,测试成绩不在提出异议范围内。
第七条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织建立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参照国家相关工作纪律和管理规定执行,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切实做好评审安全保密工作。
第八条 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