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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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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城乡统筹供水一期工程--江巷自来水厂工程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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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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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gc202109-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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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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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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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城乡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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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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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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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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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招 联系电话:1364550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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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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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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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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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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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定城镇金山北路汇金广场北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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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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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如运 联系电话:1515502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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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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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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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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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1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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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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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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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凯迪建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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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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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④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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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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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37949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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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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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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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新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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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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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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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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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3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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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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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个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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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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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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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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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兰州市水源地建设工程项目(第9标段)施工奖项:1、襄樊市内环线汉江三桥工程桥梁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
2、兰州西站城市配套二期工程——西津西路下立交项目(国家优质工程奖);
3、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Ⅰ、Ⅱ、Ⅳ、Ⅵ标段)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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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等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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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水源地建设工程项目(第9标段)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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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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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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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华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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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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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④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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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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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88787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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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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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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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振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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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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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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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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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13217180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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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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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个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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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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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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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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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1、大官塘水厂一期工程净水厂土建及安装工施工
2、南京城北水厂扩建及深度处理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奖项:1、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2018-2019)
2、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及延伸线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2018-2019)
3、深圳市城轨道交通9号线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20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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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等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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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官塘水厂一期工程净水厂土建及安装工施工
2、南京城北水厂扩建及深度处理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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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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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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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滁州市宏图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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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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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④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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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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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90753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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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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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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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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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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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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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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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1342016201618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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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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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个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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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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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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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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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1、上元门水厂改造及深度处理工程施工总承包
2、北河口水厂深度处理二期工程及排口迁移工程深度处理二期施工总承包
奖项:1、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1号线工程(鲁班奖)
2、重庆轨道交通十号线一期(建新东路-王家庄段)工程(鲁班奖)
3、南通东方大道快速路高架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
4、南宁市青山大桥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
5、海口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2015-2016)长滨路等六条综合管廊(国家优质工程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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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等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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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元门水厂改造及深度处理工程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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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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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2日-2021年10月15日
(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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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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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滁州市2020-2021年度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采购项目》文件要求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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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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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143750万元(不包含专家评审费,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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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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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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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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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起投诉,并把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股,地址:定远县新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定远县永康路与泉坞山路交叉口东侧300米),联系电话:0550-4288633。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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