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疫情防控加速了全流程电子标的全面加速推进,实现了全流程不见面开标,更有远程异地分散评标,让招标采购工作不停滞。
2020年3月1日实行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链接,政府投资的项目原则上应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均可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要取得高级职称。
2020年3月24日,住建部等四部委发文《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链接正式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工程水利和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证书合为一本,已取得的证书继续有效,参考人员取消职称要求。
2020年5月1日起实行国务院出台的《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链接,人工费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罚款。未实名登记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追责政府项目拖欠,压实建设单位九大责任。
2020年7月3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链接,奠定了未来五年的建筑大方向,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核心,各类产业支持政策,进一步向智能化建造领域倾斜,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在建造全过程加大BIM等应用,加快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广应用钢结构构件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智能生产线,提升信息化水平,实现少人甚至无人工厂。
2020年7月24日,住建部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链接,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和支付。
2020年8月28日,司法部向中国招投标协会、全国律师协会等46家单位发函,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链接送审稿定向征集意见,时隔八个月,招投标法修订从公开征求意见向送审稿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2020年9月1日起实行国务院印发的《保证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链接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款项应在30日内付款,最长不得超过60日,不得强制要求以审期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
2020年9月28日,国家发改委联手市场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链接,明确规定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
2020年10月2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规范规定实行工作的通知》链接,对包括国有资金的定义、工程类服务的范围、合并采购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以及政府采购工程的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对当前认定的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招的项目中有很多实际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明确,切实解决了依法必招项目边界模糊的问题。
2020年11月30日,住建部颁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改革方案》链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精简企业资质类别,归并登记设置、简化资质标准、优化审批方式,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数量由593项减少至245项,多项资质被取消合并。
2020年12月4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链接,亮点颇多。扩大了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丰富了政府采购政策的功能,加强了采购需求管理,完善了采购方式和程序,强化了采购主体人的地位,正式开启了政府采购法修订的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