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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芜湖市欧阳河闸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1-08-20 浏览次数:1013



项目名称

芜湖市欧阳河闸工程 

项目编号

WH13GC2021SL1937 

标段名称

芜湖市欧阳河闸工程 

标段编号

WH13GC2021SL1937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镜湖区农业农村水务局 

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棠梅路袁泽桥泵站内 

联系人及电话

陈工
0553-3878035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联系人及电话

李工
1530553013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1年08月19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威海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12173432.16 

项目经理

刘少勇 

证书编号: 鲁137081001367

证书名称: 水利水电壹级建造师

工期(天)

20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威海市黄垒河地下水库工程(施工I标)  

签订时间:2019年8月15日   

合同规模:71473327.04元

规定公示的
项目经理业绩

1、威海市黄垒河地下水库工程(施工I标)  

签订时间:2019年8月15日   

合同规模:71473327.04元

2、威海市黄垒河地下水库工程(二期)施工标

签订时间:2019年11月26日   

合同规模:86991015.18元

规定公示的
技术负责人业绩

威海市黄垒河地下水库工程(二期)施工标

签订时间:2019年11月26日   

合同规模:86991015.18元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12259397.88 

项目经理

张德林 

证书编号: 黑123060801656

证书名称: 水利水电壹级建造师

工期(天)

20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上杭县黄潭河蛟洋集镇段治理工程

签订时间:2019年4月29日   

合同规模:11633700元

规定公示的
项目经理业绩

兰西县呼兰河治理工程义兴奎护岸项目

签订时间:2015年1月14日   

合同规模:7392400元

规定公示的
技术负责人业绩

兰西县呼兰河治理工程义兴奎护岸项目

签订时间:2015年1月14日   

合同规模:7392400元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黑龙江省水利四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12142985.96 

项目经理

李文云 

证书编号: 黑123060902979

证书名称: 水利水电壹级建造师

工期(天)

20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抚远县浓江河左岸河口至浓江桥段提防工程

签订时间:2016年4月15日   

合同规模:11746464元

规定公示的
项目经理业绩

抚远县浓江河左岸河口至浓江桥段提防工程

签订时间:2016年4月15日   

合同规模:11746464元

规定公示的
技术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抽取K值为0.3

2、随机抽取2家单位:

1).黑龙江省水利四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威海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服务中心提出投诉,并将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服务中心(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4座六楼三号窗口),联系人:王工、金工,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