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WH01CG2021FW1353
二、项目名称: 芜湖传媒中心电视收视率采购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广视索福瑞媒介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世茂大厦24层
中标金额:35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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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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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芜湖传媒中心电视收视率采购
服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2年(采用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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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程晨、蒋伯玉、魏丽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执行
收费金额:4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8.1 招标方式:单一来源
8.2 中标单位业绩:无。
8.3 无效投标单位情况:无
8.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城市之光B2地块二期12#楼A座301室,联系电话:15305530139。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8.6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芜湖传媒中心
地 址:芜湖市镜湖区文化路41号
联系方式:31172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项目联系人:李云
电 话:153055301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云
电 话:15305530139
2021.7.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