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边是甲方,有个项目95万元,招投标结束也确定了施工单位,但是在自检过程中发现该项目前期手续不全,且未审核拦标价,我方无法进行项目开展,应怎么出手续把此标作废?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铭晟标书制作网小编认为
1.开标前终止招标(即取消招标项目)的,应退还购买文件费和有关人员的差旅费,以及部分编制投标文件费;
2.开标至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终止招标的,除退还购买文件费和有关人员的差旅费,以及编制投标文件费外,还应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发出中标通知书或签订合同后终止招标的,应承担违法(民事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由此给中标人或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合同利润损失),应给予赔偿。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造成终止招标,仅赔偿经济损失,不包括利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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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后甲方不干了怎么赔偿?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五条:”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的损失主要指购买招文件的各项费用、标书制作费用、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及投标人的差旅费用、误工费用等的损失。
由此可见,在实际上,如果甲方在工程中标后违约不做,则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对方就所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包括购买招文件的各项费用、误工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