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0551-64269116工作时间:8:00-18:00在线咨询
 

招标动态

最新资讯

NEWS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皖都徽韵对面)


电话:0551-64269116   

 

传真:0551-64269116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招标动态 >> 中标公示

【芜湖】无为市无城镇黄汰行政村青龙庙中心村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1-01-07 浏览次数:4103


目名称

无为市无城镇黄汰行政村青龙庙中心村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工程

项目编号

WH09GC2020SZ9284

标段名称

无为市无城镇黄汰行政村青龙庙中心村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工程

标段编号

WH09GC2020SZ928401

招标人

名称

无为市无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二坝路

联系人及电话

黄章林
18855313210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联系人及电话

 李云
1530553013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1年01月06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南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5447606.55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乙从彦

证书编号:皖234060801769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10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志鑫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5447619.06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陈兵

证书编号:皖234121305658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10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雄姿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5447763.46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韩敏

证书编号:皖234192018904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10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芜湖世通建设有限公司:未提供“企业承诺书”和“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安徽宸远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承诺书”签字不统一;

江苏广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芜湖市紫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安全B证不对应;

安徽伟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资质”和“企业资质”资料缺失;

安徽凯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技术标正文出现单位公章和法人章;

安徽泰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技术标正文出现单位公章和法人章;

安徽祥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技术标正文出现单位公章和法人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a值68,b值80。随机抽取十家单位:安徽六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芜湖市昆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虎邦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省海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瀚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云俊水电建工有限公司、芜湖市汇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林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涛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服务中心提出投诉,并将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服务中心(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4座六楼三号窗口),联系人:王工、金工,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