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服务建筑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注册地在合肥市的监理企业及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承揽监理业务的外地进肥监理企业。
二、评价范围
评价对象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场行为和房建、市政监理现场活动情况。
三、评价内容
由企业资质、在肥纳税、在肥承揽业务量、政府、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表彰、优质工程、标准化工地、创新发展、通报批评、其他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一票否决项等十个板块共41项组成。
四、信用信息采集
企业信用信息由企业、各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采集录入。
(一)账号登录
1、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相关企业通过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云平台,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企业后台。访问地址: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合肥市工程建设云平台→企业服务平台
2、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登录账号由我局统一配发,上述单位请填写“合肥市城乡建设局信用管理平台权限配置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传至124815777@qq.com。
(二)信息采集
1、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及企业应在2021年1月31日前,依据合肥市监理企业(房建、市政)信用评价计分标准(附件2)及合肥市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计分标准说明(附件3),将有效期内的各项历史信用信息全数录入系统,超期上传的我局将不予审核,上传完毕后请随时关注审核结果,需修改的按审核结果内反馈意见要求修改。
2、信用评价结果将进行定期发布,并应用于建筑市场日常管理及招投标等环节。
五、信用管理平台技术支持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51-65302830
评价工作及相关政策咨询电话:0551-62692765/62657834
附件:1、合肥市城乡建设局信用管理平台权限配置申请表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信用管理平台权限配置申请表.xlsx
2、合肥市监理企业(房建、市政)信用评价计分标准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xls
3、合肥市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计分标准说明
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计分标准说明.doc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