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冠试剂及一次性医用口罩招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WH01CG2020HW8680
二、项目名称: 2020年新冠试剂及一次性医用口罩招标采购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春元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万达广场 1 期 3#写字楼
中标金额:349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货物类
|
|
名称: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
品牌(如有):达安
规格型号:48人份/盒
数量:17500人份
单价:17元/人份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金干、刘俊、张艳、陈慧、曹伟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执行
收费金额:419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八、其他补充事宜
8.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8.2 中标单位业绩:详见附件。
8.3无效投标单位情况:无
8.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城市之光B2地块二期12#楼A座301室,联系电话:15305530139。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芜湖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8.5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芜湖市九华中路178号
联系方式:055338550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
联系方式:153055301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云
联系方式:1530553013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单位业绩
3、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20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