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审改办〔2020〕42号
各成员单位,在肥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秘〔2019〕48号)、《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六类)》(合建审改办〔2019〕7号),在《关于印发〈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流程指南(暂行)〉的通知》(合建审改办〔2020〕6号)的基础上,结合竣工验收实施过程中企业反馈的建议,并征求各成员单位相关意见。现就做好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既可选择多个事项并联验收,也可选择单个事项验收
建设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第四阶段),既可选择一次性向多个审批部门申请并联验收(申请人能够一次准备好所要申报事项的材料),也可以只向一个审批部门申请单个事项验收(申请人只要准备好该单个事项的材料即可)。
多个事项并联验收应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流程指南(暂行)>的通知》(合建审改办〔2020〕6号)实行。
单事项验收可按照《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理操作手册》(详见附件)实施。
二、增加参验事项登记环节
建设单位在项目申报验收前,需要进行参验事项登记。
进入竣工验收阶段(第四阶段)时,建设单位对项目涉及到验收事项,进行一次性选择,并由综合窗口对建设单位所选择的参验事项筛选确认,即完成了参验事项登记。
参验事项登记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且需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工程或单位工程组合(统称为项目)。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参验事项登记-→参验事项登记筛选确认-→申报验收-→各审批部门进行检查验收-→登记的参验事项全部检查验收完成-→方可打印联合验收意见告知书。
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联合竣工验收第四阶段交流群已建立,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在群里反馈。
联系电话 市审改办:0551-63530682;市政务服务局工改综合窗口:0551-63538845、63538847;市工改平台(技术支持):0551-62670132。
附件:
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理操作手册.docx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