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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繁昌县城西公租房1号地块1#楼新增70套高层次人才公寓装饰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0-06-24 浏览次数:2524


项目编号

繁昌县城西公租房1号地块1#楼新增70套高层次人才公寓装饰工程 

项目编号

WH10GC2020FJ7536 

标段名称

繁昌县城西公租房1号地块1#楼新增70套高层次人才公寓装饰工程 

标段编号

WH10GC2020FJ753601 

招标人

名称

繁昌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

县政务文化中心1楼 

联系人及电话

吴昌飞、汤祥报
0553791375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联系人及电话

李云
1530553013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0年06月24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马鞍山宝升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2298000.53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黄东奇 

证书编号: 皖134181903010

证书名称: 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

工期(天)

9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省庐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2304452.3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杨丽丽 

证书编号: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名称: 皖234191910307

工期(天)

9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江苏班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2312486.33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顾卫平 

证书编号:苏232080822185

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9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安徽省天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承诺书未签字或盖章;

2.安徽旭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承诺书未签字或盖章;

3.安徽徽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价低于双控;

4.芜湖市千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报价低于双控;

5.安徽中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承诺书未按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6.安徽绿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

7.芜湖中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价低于双控;

8.安徽合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报价低于双控;

9.宣城华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价低于双控;

10.安徽紫照建筑节能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11.芜湖鑫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价低于双控;

12.安徽云俊水电建工有限公司,报价低于双控。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随机抽取的十家名单:

1.安徽美天建设有限公司;

2.安徽天培建设有限公司;

3.安徽江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安徽开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安徽宝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安徽聚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8.安徽西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合肥市新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0.安徽伍发建设有限公司。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服务中心提出投诉,并将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服务中心(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4座六楼三号窗口),联系人:王工、金工,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