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们有个工程货物招标项目,因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招标失败。《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按照这个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收到的投标文件,我们是不是都要拆封唱标呢?如果要唱标,那不是把投标人的报价信息都泄漏了吗?
还有一个问题:流标后我们没有抽取评委,那么,唱标后是把这两份投标文件退还给投标人吗?
答:《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的这一规定,是针对正常项目开标活动的要求。 对于投标人不足3家而导致招标失败(俗称“流标”)的项目,应适用《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此处的“不得开标”,是指招标人不得启封、唱标。该法条的言外之意,是指招标人在出现上述法条规定的特殊情形时,应当将接收到的投标文件原封不动退还,并启动重新招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