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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如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或投标人对答复不满意,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股投诉,电话:0550-4288633。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
(2)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提出异议的证明材料;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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