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宿松县特教学校康复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G-AQSS-2019-050
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7月16日
采购日期:2019年8月7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合肥宏米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665号西环商贸中心12幢708
成交金额:肆拾伍万玖仟肆佰零叁元整(459403.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学前教室柜子及教具一批,总价:459403.00元。
评审委员会名单:江浩、赵玉华、何钧军、汪结学、陈罗红
采购人名称:宿松县特教学校
地址:宿松县孚玉镇韩岭村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15399626166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宿松县东北新城安丰商城4幢13/14#
项目负责人:姜磊
联系电话:0556-7667898 15055681788
收费标准:国家发改委价格[2011]534号
公告期限:2019年8月7日至2019年8月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股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特此公告。
宿松县特教学校
2019年8月7日
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