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28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建办质函〔2019〕325号)、安徽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建质函〔2019〕1059号)、《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和市场行为抽查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9〕1049 号)、《关于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建质函〔2019〕1059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和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市政公用领域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和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合建质安〔2019〕22号)精神,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提升建筑节能水平,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行为,我局将于近期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节能、勘察设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1.全市13个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质量安全监管、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监管以及勘察设计监管的情况。
2.抽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现场质量安全、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抽查勘察设计企业市场行为和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质量。
3.轨道交通检查方案详见附件6《合肥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二、检查内容
(一)关于质量安全
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质量安全生产体系的建立、落实情况。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现场模板、脚手架、基坑、临时用电、安全防护等情况。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
3.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建筑工程节能施工质量情况。
4.各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和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等活动开展情况;辖区内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及督促整改落实的情况。
(二)关于建筑节能
1.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实施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合肥市促进建筑节能发展若干规定》(市政府令160号)贯彻落实情况,包括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推进情况。
项目现场检查包括工程现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齐全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审查后的图纸进行施工;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实施的管理情况,是否根据工程进度落实绿色建筑技术措施,是否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情况;太阳能集热器安装、层间楼板保温系统、电梯井隔声等容易引起投诉的地方设计施工情况。
工程现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使用情况,预拌砂浆和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重点对外墙保温材料和节能门窗进行抽检。
2.装配式建筑推进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印发以来各地装配式建筑推进情况,包括政策措施及目标任务情况、标准规范编制情况、项目落实情况、省级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情况、生产产能情况等。
(三)关于勘察设计
1.勘察设计企业遵守资质管理规定的情况: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挂证”行为、企业是否超越资质范围承接业务、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等。
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遵守执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重点检查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是否超越执业范围执业、施工图设计文件签字盖章是否规范等。
2.勘察设计成果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合建〔2010〕82号),重点检查勘察设计成果是否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符合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标准要求;勘察设计成果是否符合国家、安徽省、合肥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三、检查时间
2019年6月至2019年10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准备工作要求
(一)县区自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地区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自查。
自查时间: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7月17日。
自查报告: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站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文字材料,并填报有关统计表格(附件1,2,3,4,5)于2019年7月17日前盖章报送3份到我局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二)企业自查
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承接业务的各相关责任主体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企业情况全面自查。
自查时间: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
自查报告: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根据抽查通知提供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
五、结果处理
1.检查结束后我局将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2.检查结果将作为各辖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等考核工作的依据之一。
3.对在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我局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进行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联系人:
质量安全 吴炎 电话: 0551-62692788
勘察设计和建筑节能 肖方初 电话: 0551-62692775
装配式建筑 刘斐 电话: 0551-62656727
地址:合肥市阜南路51号友谊大厦504室
附件:
1. 质量安全暨建筑节能、勘察设计监管工作总结报告编写大纲
2. 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
3. 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
4. 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
5. 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统计表
6.合肥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