沱湖乡大岗村党员远教文化广场LED显示屏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皖C-2018-WH-CG-Z-065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沱湖乡大岗村党员远教文化广场LED显示屏项目
2、项目编号: 皖C-2018-WH-CG-Z-065
3、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沱湖乡大岗村党员远教文化广场LED显示屏采购及安装,详见采购需求
4、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15日内到货并安装完毕。
5、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6、采购预算: 24万元
7、采购公告日期: 2018年9月18日
8、开标(采购)日期: 2018年10月9日15时00分
9、评审委员会名单: 王鹏(组长)、蔡勇、 沈光、 房家娥、 杨杰(业主代表)
10、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五河县沱湖乡人民政府 ,地址:五河县沱湖乡人民政府
招标(采购)单位联系人: 杨杰 ,联系电话: 15855792855
11、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
项目负责人: 张如 ,联系电话: 15551757677
12、收费标准: 按代理合同约定
13、公告期限: 2018 年 10 月 10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1 日(1个工作日)
14、中标(成交)人(按包列明):
名称: 合肥徽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金寨路155号 ,中标(成交)金额: 144758 元 ,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投标单位(供应商)在递交质疑函纸质版的同时,必须将与纸质版质疑函一致的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送至1051832159@qq.com邮箱。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五河县沱湖乡人民政府、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 10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