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生态扶贫苗木采购及种植养护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颍上县生态扶贫苗木采购及种植养护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1 项目名称:颍上县生态扶贫苗木采购及种植养护项目
1.2 项目编号:YSZGY-GC20180231
1.3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颍上县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1.4 项目批文名称及编号: 颍特扶组(2018)1号
1.5 招标人:颍上县慎和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颍上县
2.2 建设规模:
①为全县314个村进行苗木采购及种植养护。树苗规格:高度约1.8米-2.5米;土球约15公分,树苗高度30公分处树苗直径约2公分。
②预算总价为6000万,约600万棵树,分别为落羽杉和木槿,其中落羽杉占80%,木槿占20%。
③种植期间对苗木的养护(对苗木进行施肥、浇水、除草、修剪、病虫防治工作,其中夏季高温季节需增加保湿度,提高旱能性,确保苗木成活率,成活率100%)。
2.3投资规模: 约6000万元
2.4计划工期:投标人需在5个月内完成所有苗木的种植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5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工程内容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7质量标准: 合格
2.8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或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5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追溯 3年)投标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2018年5月25日起可在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http://jyzx.fy.gov.c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开标前1小时内到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受理大厅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 09时00分,地点为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ct.org.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http://jyzx.fy.gov.cn
颍上县政务信息网http://www.ahys.gov.cn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颍上县慎和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主任
电 话:1396555286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
联 系 人: 王工
电 话: 17355118818
电子邮箱: 245356003@qq.com
八、重要提示
8.1、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处理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为投标人内部成员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提供社保卡确认,同一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只能同一人代理,否则不予受理。
8.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诚实信用,按有关诚信承诺处理。
8.3、定标前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及考察,如发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出租、出借资质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处理。
8.4、合同履行期间,经查实承包人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租、出借资质或者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将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出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给予严厉打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给予清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提请监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违法所得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8.5合同履约期间由发包人、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发现未按合同备案人员派住项目管理班子,进场机械设备,存在质量、安全、进度及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内限制在颍上县范围内投标。
8.6、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人、行业监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查实,承包人有严重违反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一至三年内不准参与颍上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8.7、本工程适用于《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