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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
2、投标时,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持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应为二代身份证,不能出示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参加开标会。
3、本工程实行投标保证金制度,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帐或电汇交纳至如下指定帐户(请自主选择一个账号提交),交款时需在附言中注明此款所对应工程项目的名称及交款用途。
账户名称: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1、账 号: 34001747201052503568-0985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江店支行
2、账 号: 17522688898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支行
3、账 号: 20000278890610300001297
开户银行:安徽金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号402376600016)
4、账 号: 1761501021000028133001322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金寨支行
5.账 号: 93400101001467891500146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县支行
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随时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ggjfwpt.luan.gov.cn),并自行查找和下载本项目的澄清、修改、补充等通知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且视为其已收到上述文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负。
5、投标人自行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ggjfwpt.luan.gov.cn)注册用户名,填报企业基本信息、项目经理信息、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情况等相关资料,投标人自行更新、自行维护本单位信息;以上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人负责。
6、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联系人:史工;电话: 0551-63845660 17730039484 。在咨询过程中不得透露投标人自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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