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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 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合肥长安汽车公司调整升级工程电缆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2018-04-19 浏览次数:1032

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合肥长安汽车公司调整升级工程电缆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一、招标条件

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合肥长安汽车公司调整升级工程电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参与此项目投标的单位尽快报名并提供报名资料。

二、招标内容

1.招标编号:AHHP-2018-032

2.项目名称: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合肥长安汽车公司调整升级工程电缆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包别划分:1个包别。

5.招标货物:

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电缆

YJV22-26/35-3*240

m

约3880

6.货款支付方式:按照本项目建设方针对本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同比例支付货款。质保金为本合同总价费的10%,若三年内无质量问题,买方无息支付给卖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③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⑤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⑥被责令停业的;

⑦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⑧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⑨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13)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住所地或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或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与查询告知函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查询告知函打印件,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出具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前三年。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查询期限为投标人成立之日起至告知函出具之日止。查询内容至少涵盖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若未提供满足要求的有效的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若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或«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的,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15)对于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应产品有效«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或«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证明»的投标人,为保证其支持文件中合同业绩、型式试验报告真实可靠,投标人须取得第三方公证机构出具合同业绩、型式试验报告的公证证明(出具时间须在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对于国家电网公司、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未组织资质能力核实的设备、材料,投标人无须提供第三方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证明。

对于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应产品有效«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或«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证明»的投标人,且投标人未提供有效公证证明的(国家电网公司、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未组织资质能力核实的设备、材料除外),招标人将视该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不全,该投标人参与相应产品的投标将被否决。公证需要证明以下内容:公证所证明的合同业绩中各合同的全部签署主体(单位)(甲乙双方)均对合同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且销售发票真实可靠;型式试验报告实际出具机构对报告的真实性予以认可。

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应货物的制造商,具有相应货物的生产、检测和供货的能力。

2)投标人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的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4)投标人须取得有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YJV22-26/35-3*240或高于以上规格的同类电缆的检验报告。

5)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41日至今,以供货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YJV22-26/35-3*240同类电缆的供货合同。

6)属于强制性认证范围目录内产品须具有CCC强制认证证书。

7)投标人在招标人以往招标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8)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19日至2018年4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东2栋4楼408室。

(3)报名费:400元(售后不退)。

(4)报名资料:

①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③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④产品的合格检验报告;

⑤提供近三年(2015年41日至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同类电缆的供货合同。(须提供供货合同);

以上报名资料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报名现场提交。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公告。

六、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东2栋

联系人:华伟

 话:0551-63845660转803、15056038566

 箱:7077678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