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标后联动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市公管局正着手拟订《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行为规范。
针对以往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标后监管比较混乱的状况,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标后履约案件处理,及交易项目实施工程中暴露出来的质量安全问题,着手制定该《办法》。
该《办法》明确规定项目业主单位是标后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对项目的标后监管全面负责,承担法定责任和义务。《办法》将监督管理方式分为监督管理方式分为采取日常监管、定期和不定期巡查、综合检查等形式,日常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能负责本行业的交易项目标后的监督管理,并实行案件和线索移送处理工作机制。同时,《办法》重点对项目业主单位、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责任追究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办法》的出台后,将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各方主体加强标后管理、诚信履约,有效促进交易市场与实施现场“两场”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