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信号灯外场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1.2 项目编号:FZGY-CGSZ20170628
1.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 采 购 人: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1.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6 采购内容:(项目概况:2018年度(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中标单位对阜阳市本级范围内纳入招标人管理的现有95个路口信号灯外场设备(详见路口清单)、2017年11月至2018年12月可能移交招标人管理的约100个路口信号灯外场设备、招标人现有的10台移动式太阳能信号灯等系统软硬件设备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保养、调整、更新等(含管线及配套设施)维保工作。按照专业化、精细化的标准,保障维保范围内的所有信号灯设备系统高效、稳定运行,给交通参与者提供安全、醒目、整洁、有效的通行指挥信号和完成招标人交办的与交通信号控制有关的任务。其中设备完好率须到达95%以上,采购人将根据前端设备维护效果、交办任务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对中标方的运行维护工作实施动态绩效考核,并作为维护费用支付条件。)详见采购需求。
2、供应商资格: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3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4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于2017年11月24日起可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fy.gov.c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3.2 政府采购文件发售费用500元/包段,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发售费须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招标文件发售费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及现金,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招标文件发售费交纳完毕时间。开标完毕后各投标单位到交易中心窗口领取非税收入收据。交纳招标文件发售费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维保服务项目发售费”。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并提交招标文件发售费转账凭证。投标单位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招标文件发售费,否则在开标时将无法查询招标文件发售费是否到账,导致投标文件被拒收!
特别注意:投标单位缴纳招标文件发售费要选择与转入投标保证金的同一个开户行和账户转入,同时投标保证金与招标文件发售费须分别转入你所选择的账户。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7年11月24日9时00分,地点为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546室(城南新区三清路(新三中斜对面)阜阳市民中心五楼)。
4.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4.3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小时内。
4.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拒绝接受。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ahzfcg.gov.cn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fy.gov.cn
6.联系方式 :
采 购 人: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 系 人:孙治山
电 话:18905580806
政府采购技术合作单位
地 址:阜阳市颍州区阜王路399号中清丽景二单元1004
联 系 人:李梦
电 话:15665452691
电子邮箱:873794303@qq.com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