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望湖小学洞庭湖路校区食堂运营管理服务
定点单位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合肥市望湖小学洞庭湖路校区委托,对合肥市望湖小学洞庭湖路校区食堂运营管理服务定点单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7DTHL0619)进行公开招标。于2017年7月5日9时00分,在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组织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了中标候选人,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望湖小学洞庭湖路校区食堂运营管理服务定点单位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7DTHL0619
项目标包划分:1个标包
招标方式:公开
中标候选人名称:合肥饮之源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金额:餐费收取响应招标文件固定标准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张 琴、崔 敏、吴小建、张 亚、李雪
公示期:自2017年07月06日至2017年07月14日
采购人名称:合肥市望湖小学洞庭湖路校区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华山路与洞庭湖路交口
联系人:李雪 联系方式:18655105199
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
联系人:洪工 联系电话:18155166308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二、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
(二)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和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四)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五)质疑的日期;
(六)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上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否则质疑将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将被予以驳回。投标人在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上投标人公章后,将该质疑函当面递交至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或投诉者,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一)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二)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三)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四)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书加盖合同专用章的;
(五)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六)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七)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则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本评审结果自动转为中标结果。
特此公示。
合肥市望湖小学洞庭湖路校区
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