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2016年乡镇干部周转房及八有工程(海子沟乡、土门关乡)
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湟中县2016年乡镇干部周转房及八有工程(海子沟乡、土门关乡)建设项目己由宁发改投资【2015】341号文、宁发改投资【2016】756号文、宁发改投资【2017】19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湟中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建设资金为专项资金,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湟中县2016年乡镇干部周转房及八有工程(海子沟乡、土门关乡)建设,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2建设地点:湟中县海子沟乡、土门关乡
2.3质量要求:合格
2.4计划工期: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竣工
2.5标段划分:两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一标段:湟中县2016年乡镇干部周转房及“八有”工程海子沟乡建设项目。
湟中县海子沟乡新建周转房9套315平方米,维修周转房216平方米,新建锅炉房50平方米,新建食堂30平方米等。
二标段:湟中县2016年乡镇干部周转房及“八有”工程土门关乡建设项目。
湟中县土门关乡新建周转房41套1435平方米,锅炉房50平方米,食堂68平方米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类似工程的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与本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或建设规模类似的工程施工业绩;
3.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原件;
3.4外省进青企业,须提供外省企业进青备案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11日至2017年5月15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时至17:00时,在西宁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中岛持以下资料报名。
(1)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项目被授权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被授权人近六个月社保证明(原件,证明是本企业员工)、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证书、注册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复印件);
(6)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7)外省企业进青备案证明(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注:报名时以上所有资料除原件外须装订成册留存备案,否则予以拒绝。投标单位在代理机构报名成功后,使用CA锁在《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进行同步报名登记。
4.2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2日上午09: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下同)为西宁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青海省招标投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经济信息网》、《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及《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湟中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971-223719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生物园区经四路22号生科创业园一期办公楼四楼
邮 编:810000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971-5512020-601
传 真:0971-5512992
账户名: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北支行
账 号:28100001040024116
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