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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的条件及竣工验收的内容
2017-04-01 浏览次数:1570

    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那么,竣工验收的条件是什么?竣工验收的内容有哪些? 

一、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 
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 
工程竣工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应该指出的是,竣工验收是建立在分阶段验收的基础之上,前面已经完成验收的工程项目一般在房屋竣工验收时就不再重新验收。 
二、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针对委托监理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建设单位完成。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各自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8、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三、竣工验收的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4、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5、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 
6、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合格,精测网复测是否完成、复测成果和相关资料是否移交设备管理单位,工机具、常备材料是否按设计配备到位,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7、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 
8、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