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控与综合整治工程(EPC)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EP-LBGC202605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璧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控与综合整治工程(EPC)(项目名称)已由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灵璧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控与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灵发改投资(2026)28号)(项目代码:2607-341323-04-01-418175)(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璧县城市管理局,招标人为灵璧县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专项资金45.95%+地方政府配套54.05%。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灵璧县城东北部虞姬窑厂附近(三山场)。
2.2 建设规模:灵璧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控与综合整治工程总投资约11846.1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10288.71万元。本项目为针对灵璧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地下水进行防控和治理,采用污染源控制-末端污染区治理模式,主要内容如下:1、污染源控制工程。通过开挖、筛分、外运处置,将灵璧县垃圾填埋场内约33万t存量垃圾无害化处理,并将填埋库区内存量渗滤液及施工过程中新增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消除地下水污染源; 2、末端污染区治理工程。对污染的地下水进行处理。
2.3 计划工期:102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完成设计工作)。
2.4 招标范围:灵璧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控与综合整治工程(EPC)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开挖前的填埋场垃圾组份调查、施工图设计及报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完成本项目所有功能的设计采购施工。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2.7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投标人须承诺:“未在其他任何一个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也不存在《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中第九条规定的允许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提供承诺函。(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
(2)施工负责人(须为联合体施工方拟派)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投标人须承诺:“未在其他任何一个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也不存在《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中第九条规定的允许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提供承诺函。(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
(3)设计负责人(须为联合体设计方拟派)资格要求:须具备环境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4)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0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任意一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类(工程内容必须含开挖筛分)项目(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或服务)业绩。
注:须提供业绩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须另附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已履约完成或正在履约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3)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以及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联合体方均须提供的材料外,招标文件领取、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签名签章、现场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定的情形。
3.4 投标单位应使用合法有效的注册人员投标,不得使用挂证人员,如有使用违规挂证人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使用违规挂证人员的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证书投标问题线索,规范从业人员行为。
3.5 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6 年 11 月 17 日 9 时 00 分。
4.2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网上下载。
4.3.1 用 ca 锁登录如下地址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 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工程 ”—》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 ”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ca 锁在线办理:https://www.aheca.cn/,https://www.share-sun.com/anhui/index.html,企业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等相关业务请电话咨询CA 办理机构,机构地址:宿州市政务中心五楼综合服务大厅,电话:0557-3030327)
注:(1)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等事宜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2)全市新注册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面采用实名制投标,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阶段需通过人脸识别验证,认证方式为皖事通认证和标政通认证二选一。请投标人预留合理的投标文件上传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11 月 17 日 9 时 00 分。
5.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
6.投诉
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可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宿政办发〔2025〕21 号等文件规定。
投诉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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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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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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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7-6038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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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钟灵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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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线异议及投诉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 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 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如对异议(质疑)处理有异议的,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 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 发起在线投诉,行政监督部门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璧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灵城镇建设中路老实小院内
联系人:祝祥龙
电 话:18955783043
招标代理机构: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
项目负责人:王骏飞、许涛、史新军
电 话:18856036872、13966666285、17730039484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灵璧县钟灵大道
电 话:0557-6038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