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合肥新站实验中学、合肥新站实验中学烈山路校区和合肥市和平小学磨店分校食材采购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现变更为“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经备案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2、招标文件投标函中“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 包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及副本肆份”修改为“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 包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及副本贰份”
此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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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