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整治重点内容
1) 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2) 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
3) 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
4) 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02
检查范围
1) 全部纳入检查范围的包括:
符合“一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
符合“新登记”条件的代理机构,即2023年以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进行名录登记的代理机构,且2024年其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已产生中标成交结果的;
符合“重点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
2) 抽查范围
符合“三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抽取三分之一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符合“五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抽取五分之一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同时,通知中明确要求创新监管手段,推进智慧监管,鼓励深度运用大数据分析、行为预警等数字化手段,精准筛查围标串标等疑点线索,以科技破解监管难题。
在此背景下,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应积极响应号召,加快数智化采购转型,以满足监管新要求,提升业务规范性和效率。
在系统中引入AI技术,提升采购文件编制效率和合规性。例如易招标的采购文件智能化编审及合规性审查等功能,既能实现采购文件智能编辑,也可以严格按照规则,自动审查文件合规性,比人更快更准确!
同时,借助大数据分析技术,可实现对政府采购全流程的监督预警,涵盖采购文件、供应商等方面的预警功能,及时发现潜在风险,为采购活动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