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规定了其必须履行的10项职责,包括: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宣布评标纪律,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维护评标秩序,核对评标结果……
上述87号令第四十五条规定的10项职责,是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责无旁贷!
同时,18号令对进入评标现场人员的身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国库司曾明确答复,“评标现场组织人员”是指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且与本次评标工作有关。
综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忠实履约采购代理合同;不可以对评标过程放任自流,任其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