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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受理工作的通知
2016-09-23 浏览次数:1189
造资函〔2016〕29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150号部令)、《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及《关于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16]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按住建部标准定额司的通知要求,现就2016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受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注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进入造价工程师个人注册申报系统的界面,选择延续注册业务栏填报注册申报信息。上报数据后提交申请材料原件至注册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造价站。
     三、申请材料
    (1)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以上材料原件除申请表外,市站核对后退回。
    四、相关要求
    1. 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
    2. 2016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各市站将延续注册合格人员的注册证书统一报送省总站办理延续注册登记。
 
    附件: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网上申报操作须知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9月22日   
 
 
 

附件:
附件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网上申报操作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