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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肥西经济开发区中心学校食堂委托运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3-10-10 浏览次数:460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肥西经济开发区中心学校食堂委托运营项目项目编号:2023AEECZ00110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9月19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3年10月9日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肥西经济开发区中心学校食堂委托运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1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合肥红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金寨南路与青年路交口建工大厦二单元502室

投标报价:无

2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肥西经济开发区中心学校

地址:合肥市肥西县金寨南路与照山路交口

联系人:程同生

联系方式:1805686268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

联系人:史新军

联系电话:17730039484

公示期: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3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联系电话:17730039484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0551-68841335。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