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梳理
2022.08.08
昆明市官渡区国家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于2022年8月8日开标,当天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重庆海方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世纪精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以下称海方和世纪公司)为中标人。
参与投标的河北普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对招标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依法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为:
1.海方和世纪公司,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海方和世纪公司投标保证金不是从基本帐户划出。
2023.01.29
财政部作出投诉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中标结果无效。
2023.02.10
采购人发布终止公告,决定重新采购。河北普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服,依法向财政部再次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违法废标。
2023.06.20
财政部发布一千九百六十九号处理意见,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由于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自行废标的问题限期改正。
点评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购项目因为投诉成立,被财政部门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且未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前提是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
在本案中,财政部的投诉处理结果中仅宣布中标结果无效,但并未直接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而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废标公告中,仅说明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废标,但并未直接载明系因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情形导致,属于信息公开不充分。
本案例中,代理机构可谓是遇到了 “懂行”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如在第一次发布废标公告时载明原因,明确说明剩余的合格供应商已不符合法定数量,也不至于受到二次投诉。
采购代理机构是执行招标采购程序的机构,其职责是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保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维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代理机构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标活动,在发布废标公告时应根据法规有理有据阐述废标原因,在法律框架内严格遵循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更需兼修“内外”,不断加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与掌握。拿得了“金刚钻”,才能干得了“瓷器活”呀!
╱ 法条链接 ╱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 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